早前聽到龜兄講的有趣故事一則。
話說有一晚,女事主約了一位新認識的男性朋友晚飯。差不多到約定時間,女事主收到該朋友來電,要求女事主到港鐵站營救。女事主到場,發現原來朋友竟然不付車費跨閘而入,但出閘時卻被港鐵職員拿下,故要求女事主到場解圍。
溫馨提示:根據港鐵附例第十五條:車票遺失、損壞或過期而乘搭列車
(1) 任何人(3歲以下的人除外)如處身於已付車費區域而有下列情況─
(a) 並無持有車票;
該人即被視為並無繳付車費,並即有責任繳付附加費和將車票(如有的話)交給港鐵人員。

沒有留言:
發佈留言